客从何处来,问君知多少?
设为首页   添加收藏
寻乌县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章程(2014年3月16日)
新闻来源:江西寻乌珠溪钟氏   添加时间:2015-5-14 17:41:51   浏览次数:

寻乌县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章程

2014316日理事大会通过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促进珠溪钟氏兴教育贤、公益慈善等事业的发展,培养更多的钟氏人才,加强钟氏宗族的团结互助,成立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。

第二条 理事会为珠溪钟氏宗亲事务的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,宗亲公益性事业的民间组织。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不参与任何非法的宗教、宗派活动。

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:筹资奖学、扶贫帮困、研究和开发钟氏文化,为钟氏、为国家培养人才服务。

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

(一)、开展奖学和救助活动;

(二)、维护和重建祖传公共产业;

(三)、组织宗族祭祀、祭祖活动;

(四)、兴办宗族公益慈善事业。

第五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管理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办理事务。遵循“孝心爱心、捐款自愿、”、“取于宗亲、用于宗亲”、“勤俭办会、民主理财”的办事原则,真诚为珠溪钟氏宗亲服务。


第二章 理事会

第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理事组成,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大会。

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由宗亲代表选举产生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由理事大会推选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八条 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,常 务理事会行使理事大会职权,常 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提议召开。

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应热心于宗族事务和公益事业,办事公道、作风正派,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,在族群中享有较高威望。

第十条 理事会设立顾问、名誉理事长、荣誉理事长、终生名誉理事长、终生荣誉理事长。


第三章 财务管理

第十一条 经费筹集

(一)、珠溪钟氏每鸿丁20元标准向理事会出资,为确保连续性,今后,凡新添鸿丁每五年按前标准续缴;

(二)、珠溪钟氏企业家、工商业者或个人收入较高的各界宗亲;

(三)、珠溪钟氏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应职级的各界宗亲300元以上、副县(处)职级以上宗亲500元以上、珠溪钟氏凡有国家固定工资收入的宗亲200元以上标准向理事会捐资;

(四)、珠溪钟氏外其他钟姓宗亲;

(五)、支持珠溪钟氏公益事业的他姓各界友好人士。

(六)、本金利息或投资收益。

第十二条 捐资激励机制

(一)、理事会建立“创会功勋”记载制度,凡下列情况均应记录在案,编纂丰彩录、流传后世;

1、捐资500元以上(含5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;

2、捐资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荣誉理事长,发给荣誉证书,附1寸彩照、个人简历和住址(不少于150字);

3、捐资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终生名誉理事长,发给荣誉证书,附2寸彩照、个人简历和住址(不少于300字);

4、捐资10000元以上(含10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终生荣誉理事长,发给荣誉证书,附4寸彩照、个人简历和住址(不少于600字);

5、捐资50000元以上(含50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顾问,发给荣誉证书,参与理事会重大决策,享有以其姓名命名奖学金的权利,记录创会功勋事迹;附8寸全家福彩照。

6、个人连续捐资可以累计计算捐资总额,达到上述标准的,享受同等褒奖待遇。

(二)、其他钟姓宗亲或他姓友好人士恩施捐赠,参照上述标准享受延上一档褒奖待遇执行。

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

(一)、筹集的本金(不动资金)存入银行专户,由专人管理。小额办公费用开支须经理事长批准,大额费用开支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(二)、理事会财务实行年度报告制。年终时向理事会全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财务公开,接受宗亲咨询和监督。

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

(一)、奖学费用;

(二)、祖业的维护及祭祖活动;

(三)、办公费用;

(四)、理事会认为需要开支的费用。


第四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办法

第十五条 奖励对象

考取全国重点大学(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校为准)的大学生、研究生、公派出国留学生的珠溪钟氏宗亲直系子女、孙子女。

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

(一)、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有效证书(考生录取通知书等)和2寸彩色近照,理事会验证审核批准。

(二)、理事会根据审核批准奖励对象,并根据经费状况确定当年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。

(三)、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奖学大会,为获奖个人颁发奖学金和奖励证书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宗族大事要事记载制度,凡下列情况均应记录在案:

(一)、考取全国重点大学以上学业的宗亲子女、孙子女;

(二)、事业有成的各界宗亲;

(三)、捐资1000元以上的各界人士;

(四)、90岁以上寿星;

(五)、对珠溪钟氏公益事业建设有重大贡献者;

(六)、理事会的重大活动。

第十八条 严格奖励、慈善救助审批手续,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收回奖学金、扶助金等及证书,并通报珠溪钟氏全族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。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召开相关会议修改补充。

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。

 


第二届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成员名单


     问:学贱、炳星、道良、士捷、奕唐、翼燕、超中、叔良、春南、佛妹、佩璋、石育。

名誉理事长:世富、向阳、名朗、名亮、钟明、奕青、拱北、烨明、钟鹏、钟杰、士华、钟声

    长:国璋

副理事长:学斌、美忠、槐元、盛传、宇宇(女)、世清、世明、世贱、名迏

    长:贤初

常务理事:国璋、学斌、美忠、槐元、世清、世明、世贱、世访、名迏、贤初

宣传联络员:世贱、世明、名福、石营

      务:世访(出纳)、贤东(会计)、锡华(监事)

理     事:国璋、学斌、美忠、槐元、盛传、宇宇、世清、世明、世贱、名迏、贤初、贤东、士通、奕生、作奇、小珍、新云、爱民、清平、善群、家鸿、名望、承松、名龙、锡华、名福、世龙、丁瑞、 贤银、石营、贤文、世访、泰毅、树清、玉开、上下坝一人:世华(万载)、钟钦(万载)、何牙(万载)、钟勇(赣州)、万里(赣州)、敬华(泰和)、金发(宜春)、世贵(湖南江华)、世军(湖南江华)


寻乌县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

2014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