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乌县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章程(2020年11月1日修正)
新闻来源:江西寻乌珠溪钟氏
添加时间:2020-11-12 16:56:27
浏览次数:
寻乌县珠溪鍾氏理事会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寻乌县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章程
(2020年11月1日寻乌县珠溪鍾氏宗亲理事会
第三届换届选举大会修正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珠溪鍾氏兴教育贤、公益慈善等事业的发展,培养更多的鍾氏人才,加强鍾氏宗族的团结互助,成立珠溪鍾氏宗亲理事会。
第二条 理事会为珠溪鍾氏宗亲事务的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,宗亲公益性事业的民间组织。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不参与任何非法的宗教、宗派活动。
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: 筹资奖学、扶贫帮困、研究和传承鍾氏文化、为鍾氏、为国家培养人才服务。
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
(一)开展奖学和救助活动;
(二)维护和重建祖传公共产业;
(三)组织宗族祭祀、祭祖活动;
(四)兴办宗族公益慈善事业;
(五)联络接待省内外各地宗亲。
第五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管理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办理事务。遵循“孝心爱心、捐款自愿”、“取于宗亲、用于宗亲”、“勤俭办会、民主理财”的办事原则,真诚为珠溪鍾氏宗亲服务。
第二章 理事会
第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理事组成,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大会。
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由宗亲代表选举产生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由理事大会推选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八条 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大会职权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提议召开。
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应热心于宗族事务和公益事业,办事公道、作风正派,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,在族群中享有较高威望。
第十条 理事会设立顾问、名誉理事长、荣誉理事长、终生名誉理事长、终生荣誉理事长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个工作组,由组长及一名联络员组成,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命。
第三章 财务管理
第十二条 经费筹集
(一)为确保基金连续性,《章程》公布之日起,凡新添鸿丁的家庭五年内按60元标准缴交;
(二)珠溪鍾氏企业家、工商业者或个人收入较高的各界宗亲捐赠;
(三)珠溪鍾氏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应职级的各界宗亲500元以上、副县(处)职级以上宗亲1000元以上、珠溪鍾氏凡有国家固定工资收入的宗亲400元以上标准向理事会捐赠;
(四)珠溪鍾氏外其他鍾姓宗亲捐赠;
(五)支持珠溪鍾氏公益事业的他姓各界友好人士捐赠;
(六)本金利息或投资收益。
第十三条 捐资激励机制
(一)理事会建立“创会功勋”记载制度,凡下列情况均应记录在案,编纂风彩录、流传后世:
1、捐资1500元以上(含15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;
2、捐资3000元以上(含3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荣誉理事长,发给荣誉证书,在风彩录中附人物筒介(内容为个人1寸彩照、个人简历和住址,文字不少于150字);
3、捐资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终生名誉理事长,发给荣誉证书,在风彩录中附人物筒介(内容为个人2寸彩照、个人简历和住址,文字不少于300字);
4、捐资10000元以上(含10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终生荣誉理事长,发给荣誉证书,在风彩录中附人物筒介(内容为个人4寸彩照、个人简历和住址,文字不少于600字);
5、捐资50000元以上(含50000元)者,聘为理事会顾问,发给荣誉证书,参与理事会重大决策,享有以其姓名命名奖学金的权利,在风彩录中记录创会功勋事迹;附8寸全家福彩照,并受匾挂在珠溪鍾氏总祠。
6、个人连续捐资可以累计计算,捐资总额达到上述标准的享受延上一档褒奖待遇执行。
(二)其他鍾姓宗亲或他姓友好人士恩施捐赠,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第十三条一款待遇执行。
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
(一)筹集的本金(不动资金)存入银行专户,由专人管理。小额办公费用开支须经理事长批准,大额费用开支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(二)理事会财务实行年度报告制。年终时向理事会全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财务公开,接受监事会和宗亲咨询及监督。
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
(一)奖学费用;
(二)祖业的维护及祭祖活动;
(三)办公费用;
(四)珠溪鍾氏90周岁以上寿星慰问;
(五)理事会认为需要开支的费用。
第四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办法
第十六条 奖励对象考取全国各类大学一本以上的考生,研究生(不含在职或带薪),公派出国留学生的珠溪鍾氏宗亲直系子女、孙子女。
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
(一)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有效证书(考生录取通知书等)和2寸彩色近照,理事会验证审核批准。对未交教育奖励基金(隔年上交有效)的子女一律不给予奖励。
(二)理事会根据审核批准奖励对象,并根据经费状况确定当年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。
(三)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奖学大会,为获奖个人颁发奖学金和奖励证书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宗族大事要事记载制度,凡下列情况均应记录在案:
(一)考取全国重点大学以上学业的宗亲子女、孙子女;
(二)事业有成的各界宗亲;
(三)捐资1000元以上的各界人士;
(四) 90周岁以上寿星并授长寿匾;
(五)对珠溪鍾氏公益事业建设有重大贡献者;
(六)理事会的重大活动。
第十九条 严格奖励、慈善救助审批手续,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 立即收回奖学金、扶助金等及证书,并通报珠溪鍾氏全族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。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召开相关会议修改补充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。
寻乌县珠溪钟氏宗亲理事会
2020年11月1日